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社保经办部门、财政部门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务必在12月20日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补发7-11月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差额。请各县(市、区)社保经办部门牵头于12月24日下班前把提高基础养老金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清远市粤政易协同办公平台发送到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徐淑莹、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唐龙山邮箱。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pdf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6日